江蘇高院發布全國首個工作指南
與線下“套路貸”違法犯罪相比,網絡“套路貸”的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更強,社會危害性更大。11月12日,江蘇高院在全國率先發布《關于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打擊與防范網絡“套路貸”虛假訴訟工作指南》,震懾“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徹底斬斷不法分子通過虛假訴訟實現非法利益的通道。
為什么要制定這樣一份《工作指南》?江蘇高院掃黑辦主任、刑一庭庭長劉亞軍介紹,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開展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工作,從源頭上系統治理“套路貸”違法犯罪,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秩序,對于通過“打財斷血”徹底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省法院在“套路貸”虛假訴訟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不少“套路貸”違法犯罪是依托信息網絡平臺進行的。典型的如泰州 “12·17”網絡“套路貸”案件,受害人數多達167萬余人,放貸金額高達170億余元,非法牟利23億余元,侵害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破壞了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工作指南》首先明確了網絡“套路貸”的界定。所謂網絡“套路貸”,是指行為人利用網絡金融信息中介(P2P平臺),或以網站、APP、微信等信息網絡為違法犯罪工具,通過虛構法律關系、虛增債務數額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并采用暴力、“軟暴力”威脅或者通過虛假訴訟等各種方式非法討債,以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目的的違法犯罪行為。
《工作指南》還對加強對網絡借貸案件立案、審理、執行環節的審查力度作了規定。在審理環節,重點審查是否存在非法發放高利貸行為,尤其是重點審查是否存在“裸貸”、“校園貸”、“714高炮”等非法行為。
《工作指南》明確,對網絡平臺主張超過民間借貸利率上限24%部分利息的,一律不予支持,且網絡平臺收取的利息總額不得超過本金金額;對實際年利率超過36%,符合非法經營罪構成要件的,裁定駁回起訴,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關鍵詞: 套路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