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中國銀監會淄博監管分局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淄銀監罰決字〔2018〕13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范延明,該分行存在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信貸資金變相被房地產企業實際占用;未對集團客戶進行統一授信管理的違法違規事實。
淄博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罰款8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23日。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中國銀監會淄博監管分局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淄銀監罰決字〔2018〕13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范延明,該分行存在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信貸資金變相被房地產企業實際占用;未對集團客戶進行統一授信管理的違法違規事實。
淄博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罰款8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23日。